电缆厂家质量手艺标准
5.1 条约货物名称、规格(型号)见本条约附件2。
5.2 本条约所供装备的手艺规范、手艺经济指标和性能包管值见本条约附件2。
5.3 条约货物应同时切合本条约约定的质量手艺标准、货物泉源国及使用国的国家及行业标准;以上标准纷歧致的以很严酷、很守旧、很高规格的标准为准。
5.4 条约货物交货前,遇国家公布很新更高要求的强制性标准,卖方应连忙阻止生产,并通知买方,期待买方的进一步指示;因卖方未实时停产、通知等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肩负。
5.5 卖方应包管在风电场特殊天气及地质条件下,条约货物必需抵达“本条约附件2(手艺协议)”、“手艺资料”等对条约质量和性能包管值的要求。
5.6 卖方应包管条约货物切合条约划定的寿命要求,对不切合寿命要求的部件,卖方应随时替换和负进一步责任;同时卖方包管条约货物在寿命周期内,不会因任何潜在缺陷爆发质量问题和清静事故。若由于条约货物的潜在缺陷爆发了质量问题和清静事故,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卖方认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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